公告資訊 依據本處暨所屬主計人員平時獎懲補充規定第貳點第五款,學校幹事兼任會計員自105年起不再參照前開規定建議給予獎勵。 歷史訊息 | 發布日期 2017/02/24~2017/04/30 | 發佈單位: 主計處會計決算科 | 更新日期 2017/02/24 | 瀏覽人數: 80人 一、依據本處暨所屬主計人員平時獎懲補充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