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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資訊

為辦理1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平時成績考核,請將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(主辦會計人員須檢附主辦會計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表)於106年5月15日前免備文送本處彙辦。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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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17/05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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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數: 46人
一、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」第4點規定,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4月、8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,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。 
二、各機關(學校)主辦會計人員由機關(學校)首長進行考核建議,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「主辦會計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表」,並於「服務機關首長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」欄位簽章,連同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(須填妥機關名稱、考核期間、單位、職稱、姓名、官職等級及工作項目,其餘欄位空白)送本處彙辦。 
三、各機關(學校)佐理人員由機關(學校)主辦會計人員考核,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,並於「主(會)計室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」欄位簽章。 
四、請依「彰化縣政府主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平時及年終考核原則」之考核標準覈實考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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