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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資訊

為辦理108年5月1日至8月31日平時成績考核,請將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(主辦會計人員另須檢附「主辦會計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表」)於9月16日前免備文送本處彙辦。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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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19/08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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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數: 110人
一、依據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平時及年終考核原則第5點辦理。  
二、各機關(學校)主辦會計人員由機關(學校)首長進行考核建議,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「主辦會計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表」,並於「服務機關首長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」欄位簽章,連同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(受考人須自行填妥機關名稱、考核期間、單位、職稱、姓名、官職等級、工作項目及語文能力,其餘欄位空白)送本處彙辦。  
三、各機關(學校)佐理人員由機關(學校)主辦會計人員考核,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,並於「主(會)計室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」欄位簽章。  
四、請依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平時及年終考核原則之考核標準覈實考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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