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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輔導國小會計業務之專任會計人員,於11月30日前報送下半年輔導國小會計業務之「輔導情形表(附表一、二)」、出差旅費、出差請示單一併送主計處基金科黃小姐核銷,如11月底前無法報府核銷者,礙於經費因素,逾期無法辦理核銷。PS:為新增受款人,新申請請領差旅費主任請影印存摺封面,並於空白處註記身分證字號。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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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23/10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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