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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資訊

職期至107年9月30日止屆滿4年以上應辦理遷調人員名冊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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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18/03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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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數: 50人
一、為落實主辦人員職期遷調,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評核各一級主計機構107年業務績效考評標準,爰依據本處所屬主計機構主辦人員職期遷調補充規定,辦理至107年9月30日止職期屆滿4年以上主辦人員職期遷調作業。 
二、本次應職期遷調人員計有第5陞遷序列人員3人、第6陞遷序列人員40人(如附件名冊),請上開人員自行協商同序列其他屆期之主辦人員,並於107年3月31日前將「職期遷調志願表」繳回本處(曾任職之主計機構,原則不得作為選填遷調機構之志願),以辦理後續志願媒合作業,屆時未繳回職期遷調志願表或經志願媒合後未能媒合之主辦人員,將由本處逕予協調辦理遷調。 
三、職期遷調結果於107年7月16日公告於本處網站/訊息中心/公告資訊,另於107年9月3日辦理本次職期遷調主辦人員聯合交接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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