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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資訊

有關本處暨所屬主計人員代理本機關主計業務之敘獎事宜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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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20/11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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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數: 96人
一、依據「彰化縣政府主計處暨所屬主計人員平時獎懲補充規定」第肆點規定辦理。 
二、除支援本處專案計畫、擔任考試錄取人員之輔導員及代理其他機關主計業務等,由本處專簽敘獎外,109年度如符合上開規定敘獎條件且非由本處函示指定代理人者(例:娩假、病(事)假、公假及職務空缺期間等之代理案),請於109年12月4日前檢附獎懲建議函及相關資料,函報本處俾利辦理後續敘獎事宜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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