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資訊 (注意)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清冊應檢附印章戳記清冊 歷史訊息 | 發布日期 2021/08/31~2021/09/30 | 發佈單位: 主計處會計決算科 | 發佈日期: 洪進雄 04-7532042 | 更新日期 2021/08/31 | 瀏覽人數: 38人 為利主辦會計人員移交作業順利,請各主辦會計人員製作移交清冊時檢附印章戳記清冊,若無移交印章事實,則於清冊內容填列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