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資訊 為辦理110年5月1日至8月31日平時成績考核,請將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(主辦會計人員另須檢附「主辦會計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表」)於9月24日前免備文送本處彙辦 歷史訊息 | 發布日期 2021/09/16~2021/09/24 | 發佈單位: 主計處會計決算科 | 發佈日期: 洪進雄 7532042 | 更新日期 2021/09/16 | 瀏覽人數: 22人 一、依據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平時及年終考核原則第5點辦理。 二、各機關(學校)主辦會計人員由機關(學校)首長進行考核建議,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「主辦會計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表」,並於「服務機關首長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」欄位簽章,連同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(受考人須自行填妥機關名稱、考核期間、單位、職稱、姓名、官職等級、工作項目及語文能力,其餘欄位空白)送本處彙辦。 三、各機關(學校)佐理人員由機關(學校)主辦會計人員考核,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」,並於「主(會)計室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」欄位簽章。 四、請依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平時及年終考核原則之考核標準覈實考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