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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有關本處暨所屬主計人員代理本機關主計業務之敘獎事宜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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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21/12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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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數: 74人
一、依據「彰化縣政府主計處暨所屬主計人員平時獎懲補充規定」第肆點規定辦理。  
二、除支援本處專案計畫、擔任考試錄取人員之輔導員及代理其他機關主計業務等,由本處專簽敘獎外,110年度如符合上開規定敘獎條件且非由本處函示指定代理人者(例:娩假、病(事)假、公假及職務空缺期間等之代理案),請於110年12月10日前檢附獎懲建議函及相關資料,函報本處俾利辦理後續敘獎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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