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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】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2點、第7點、 第8點及第3點附表1,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 年12月9日公訓字第1102160375號令修正發布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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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21/12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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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3日主人地字第1100019507號書函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12月9日公訓字第11021603752號函辦理。 
2.為精進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發生特殊異常情事之處理原則,以及明定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,有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之虞時,實務訓練機關(構)學校應完備之輔導作為等,爰修正旨揭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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