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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公告)職期至111年9月30日止屆滿4年以上第6陞遷序列應辦理遷調人員名冊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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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22/04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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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數: 64人
一、為落實主辦人員職期遷調,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評核各一級主計機構本(111)年業務績效考評標準,爰依據本處所屬主計機構主辦人員職期遷調補充規定,辦理至本年9月30日止職期屆滿4年以上主辦人員職期遷調作業。 
二、本次公告第6陞遷序列應職期遷調人員計有26人(如附件名冊),為激勵主辦人員積極任事,本次採用各屆期主辦人員資績分數(現職單位服務期間之考績及獎懲合計分數)作為優先調任依據,績分最高者優先選擇欲調任單位,遇有同分情形辦理順序如下: 
(一)考績加權平均分數較高者優先選填志願。 
(二)如考績加權平均分數相同者,以獎懲分數較高者(不含擔任選務相關工作人員所獲獎勵)優先選填志願。 
三、請上開同序列屆期之主辦人員填列「職期遷調志願表」,並於本年4月11日前將「職期遷調志願表」以E-mail方式寄至bbblair569@email.chcg.gov.tw或傳真04-7226402繳回本處(曾任職之主計機構,原則不得作為選填遷調機構之志願),以辦理後續遷調作業,未繳回志願表者將由本處逕予辦理遷調。 
四、職期遷調結果於本年4月19日前公告於本處網站/訊息中心/公告資訊,另於本年9月1日辦理本次職期遷調主辦人員交接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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