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資訊 【轉知】行政院修正之「行政院與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辦理印 信作業參考手冊」 歷史訊息 | 發布日期 2022/08/19~2022/09/19 | 發佈單位: 主計處 | 發佈日期: 吳小姐 7532042 | 更新日期 2022/08/19 | 瀏覽人數: 55人 一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8月16日院主秘文字第1110013907號函辦理。 二、行政院為應機關申請製(換)發印信及發給作業時程需要,修正旨揭參考手冊第4頁附註2:「為求時效,如機關組織法(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之法律為限),已明定首長官職等者,可先行申請印信之製(換)發並發給機關印信,俟考試院核備日起2星期內後補考試院核備函。」及第6頁範例相關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