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資訊 【學校適用】為估算113年度基本財政需求,請各級學校於112年5月1日(一)前填妥「112年度各校人事費平均薪資調查表」。 歷史訊息 | 發布日期 2023/04/17~2023/05/10 | 發佈單位: 主計處預算科 | 發佈日期: 洪惠娟 7532014分機2014 | 更新日期 2023/04/17 | 瀏覽人數: 58人 4月25日13:40更正 一、請於薪資清冊依人員姓名逐一註記【職員(行政)、正式教師、長代教師、短代教師)】。 二、如有幼兒園、特教班雙導師,請於薪資清冊依姓名註記第二位導師(其導師費不計入)。 三、班級數之計算方式不與導師費之計算掛勾。 4月21日10:13更正 如有幼兒園之學校(含學前2歲幼兒),班級數、學生數請依實際情形填列,另【實際教職員額】中之欄位,請依表三、註解之說明填列,如已交表者請依後續公告資料重新寄送更正。 4月21日09:16更正 一、如有特教班之學校,班級數之計算僅計入集中式班級數,資源式及巡迴式均不計入,如已交表者請重新寄送更正。 二、如有幼兒園之學校(含學前2歲幼兒),班級數、學生數及教保員之填列,因總處尚未明確通知查填規則,後續請注意相關公告,如已交表者請依後續公告資料重新寄送更正。 4月18日09:16更正 一、薪資清冊請務必列明相關資訊,未列明者將列為各校缺失。 二、電子檔案請依【000-00高中(國中或國小)-112年度各校人事費平均薪資調查表】方式命名並於5月1日前寄送本處。 一、務請詳讀「112年度人事費調查表─填表注意事項」後填列。 二、表三之一及表四之一「黃底色」各欄位應與薪資清冊勾稽(包括人數及金額),若與薪資清冊不同時,請於清冊上說明計算方式及內容。 【重要:無法勾稽或列明計算式供核對者,逕予退回】 三、薪資清冊倘未列明機關應負擔之公保、健保、勞保,或長代、短代教師等資料,請另補附相關資料送核,若提供影本者,請加註「影本與正本相符」之字樣,所有繳交資料皆請核章。 四、調查表填妥後,請將紙本併同112年5月份員工薪資清冊等資料,免備文逕送本府主計處預算科。 五、相關檔案及填表注意事項請至下列連結下載。https://email.chcg.gov.tw/dr/yt62ri3kjokc5us49he5w6j7ckix8z 六、聯絡人: 1.高、國中及國小(121-160號):江小姐;聯絡電話7532022 電子信箱:a2022@email.chcg.gov.tw 2.國小(161-295號):姚小姐;聯絡電話7532004 電子信箱:d140013@email.chcg.gov.tw 3.傳真電話72426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