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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修正「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」第三點、第五點
歷史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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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23/09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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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數: 58人
一、行政院修正「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」,第3點增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為財團法人決算勾稽參考表,並規範財團法人之經費支用情形應於決算表詳實表達,另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部分,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,及第5點增訂各主管機關對所管財團法人接受其捐助及委辦之經費,主管機關已列入決算者,應切實相互勾稽,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。 
二、上開修正內容詳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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