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資訊 【轉知】修正「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」第三點、第五點 歷史訊息 | 發布日期 2023/09/12~2023/10/12 | 發佈單位: 主計處基金科 | 發佈日期: 簡小姐 7532032 | 更新日期 2023/09/12 | 瀏覽人數: 58人 一、行政院修正「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」,第3點增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為財團法人決算勾稽參考表,並規範財團法人之經費支用情形應於決算表詳實表達,另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部分,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,及第5點增訂各主管機關對所管財團法人接受其捐助及委辦之經費,主管機關已列入決算者,應切實相互勾稽,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。 二、上開修正內容詳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