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資訊 【公告】有關各機關(校)如有因凱米颱風不可抗力因素致會計檔案遺失、損毀等情事,請於113年11月5日前報府 歷史訊息 | 發布日期 2024/10/30~2024/11/30 | 發佈單位: 主計處會計決算科 | 發佈日期: 黃小姐 7532048分機2048 | 更新日期 2024/10/30 | 瀏覽人數: 5人 有關各機關(校)如有因凱米颱風不可抗力因素致會計檔案遺失、損毀等情事,請於113年11月5日前報府,並依下列事項辦理: 一、依「會計法」第109條及「彰化縣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注意事項」規定辦理。 二、會計檔案遇有遺失、損毀,應敘明下列事項: (一)會計檔案遺失、損毀原因。 (二)會計檔案保管人員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。 (三)對於公款是否遭受損害。 (四)依會計年度列報遺失、損毀之各種會計憑證、會計報告、帳簿及重要備 查簿等會計檔案清冊。 (五)檢附相關文件或照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