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報帳表傳票憑證銷毀 承辦單位 會計決算科 | 電話 04-7532048 | 傳真 04-7226402 瀏覽人數: 219人 申辦說明 各機關申報帳表傳票憑證銷毀,應備文及帳表傳票憑證銷毀清冊二份(如範例並加蓋學校印信及騎縫章)送本府主計處會計決算科辦理,銷毀清冊送出前請機關長官指派監毀人並於監毀人欄位核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