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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資訊

【公告】有關各機關(校)如有因凱米颱風不可抗力因素致會計檔案遺失、損毀等情事,請於113年11月5日前報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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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   2024/10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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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置頂》
有關各機關(校)如有因凱米颱風不可抗力因素致會計檔案遺失、損毀等情事,請於113年11月5日前報府,並依下列事項辦理: 
一、依「會計法」第109條及「彰化縣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注意事項」規定辦理。  
二、會計檔案遇有遺失、損毀,應敘明下列事項: 
(一)會計檔案遺失、損毀原因。 
(二)會計檔案保管人員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。 
(三)對於公款是否遭受損害。 
(四)依會計年度列報遺失、損毀之各種會計憑證、會計報告、帳簿及重要備 查簿等會計檔案清冊。 
(五)檢附相關文件或照片等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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